【职称评定】关于2013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6/3 15:33:33 作者:22964 浏览量:1519次
关于2013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去年我市已圆满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今年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和市职称办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各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相应条件(含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对报评人员的主要业绩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评人员必须进行述职,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所在单位不得签字上报。因审核不细致造成材料虚假的,在对申报人员按规定作出处理的同时,追究审核人员和学校领导责任。
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和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初定或考试的方式进行;中小学一级教师和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市职称办委托区县人社局和市职称评介中心组织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区属学校及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评审材料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地点送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在市、区组织评审期间,未经职称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补充评审材料。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职称办统一部署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三、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对其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95%)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应录入“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档案”的相应栏目,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中如实填写。
四、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
五、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市职称办规定,对教师任职的考核,应依据聘约,重点考核其履行聘约、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晋升、续聘或解聘教师职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任期内年度考核1年(含)以上为“优”,其他年度为“合格”者,任期考核为“优秀”;任期内近两年有一个年度为“不合格”,任期考核为“不合格”;任期内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任期考核为“合格”。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晋升职称,优秀者优先晋升。
六、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任现职以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并提供有关进修证书。
七、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按评审条件要求办理,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有效。
已取得南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的人员,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区教育局先将其合格证集中,按姓名、单位、证书编号字段登记造册(“EXCEL”数据库文件),交市教育局人事处,统一送市职称办审核并报省职称办盖章后,再将合格证放入申请材料中。其他学校和直属学校(单位)直接交市教育局人事处按上述办法办理。
八、评审材料中的学历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获奖论文和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应在评审年度的上一年年底(2012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发表。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应在申报评审材料前获得。
九、根据市职称办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
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
十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的要求,自2014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中级职称时,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高级职称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在今年的评审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十二、今年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经市职称办同意,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9月中下旬进行。
各区教育局及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推荐程序,认真审核,规范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进行申报。各区教育局和委托市评审的单位应在7月10日前,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报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连同花名册送我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直属学校(单位)在6月30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我局人事处(地点:同上),由我局集中送市职称办审核。
直属学校(单位)推荐评审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的时间和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的时间同步进行,各区教育局推荐评审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的时间由各区参照上述进度安排。
附件一: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3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
附件二:南京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地区代码”、“学科代码”一览表
附件三:南京市(XX单位)教师(XX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审人员名册
南京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7日
抄报:省教育厅、市职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