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其他附后)
发布时间:2013/6/6 12:18:03 作者:22964 浏览量:1611次
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岗位既是副高级教师的最高岗位,又是用于激励中学教师晋升正高教师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学、教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的,可申报副高五级岗位。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2.在中学(中专)副高六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满意度达80%以上;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4.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区(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市、区(县)以上综合表彰。
5.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区(县)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
6.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论文;
7.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8.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范围内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在市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9.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的中学高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直接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