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优评选】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3/6/27 7:13:19 作者:z1040001 浏览量:1283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江宁教人〔2013〕11 号
关于开展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落实“科教兴区”和“人才强教”战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与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研究决定,于2013年教师节期间,开展 “感动江宁教育十佳人物”(通知已发)、“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江宁区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专校、社区教育中心、区委党校、江宁技师学院、职培中心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者,重点向一线教师、区“特带优”后备梯队成员倾斜。
江宁区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本区各中小学校(含中专校、民办学校、技工学院、职培中心)在岗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推荐人选,应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独立设置的民办中小学聘用的专职教师可放宽),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原则上具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未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勇于改革创新,自觉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取得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或在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学校管理、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江宁区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关爱班级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3.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三要八不准”。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班级建设和管理有特色,实绩显著。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和谐民主。能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与力量,努力形成良好的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近三年校级以上主题班(队)会有特色、见成效。所带班级或个人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5.注重学习,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近三年有班主任工作案例或论文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论文评选中获奖,或参加过区级以上德育课题研究。
6.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50名。江宁区优秀班主任90名。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遵循“民主公开、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各学校(单位)要公布评选条件,发动群众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推荐名单要在本校(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80%,多数赞成方可上报。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民主测评等材料由单位保存备查。
2.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由区教育局评定,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五、奖励办法
奖励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获得者由区委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发放标准另行通知)。
六、几点要求
1.突出评选重点。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和比例,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评选名额要占推荐总数85%以上;校级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推荐人数控制在教育局下达的名额内。
2.推荐的人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强化班主任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从事有偿家教,不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和学校管理制度等的教师一律不予推荐。
3.加大宣传力度。要将评选的条件和办法传达到全体教职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热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4.各单位要整理好评优材料,按分配名额按时上报。评优申报材料如下:
(1)《2013年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名册》(一份);
(2)《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江宁区优秀班主任申报表》(各一式两份) ,主要事迹一栏300字左右,16k纸正反打印。
(3)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事迹材料一份,2000-3000字,材料由单位负责整理,不得用个人总结替代。
5.材料上报时间。2013年7月3日前各单位将表格和材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607室马金凤同志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52284692,52284690。
附件1:《2013年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3:《江宁区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附件4:《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名册》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3年5月31日
附件1:2013年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 |||||||||
单 位 |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 |
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 |
单 位 |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 |
优秀班主任推荐名额 |
相关 单位 |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 | ||
中学 |
小学 |
中学 |
小学 | ||||||
天景山 |
3 |
3 |
1 |
2 |
区高中 |
4 |
3 |
党校 |
1 |
上坊 |
2 |
2 |
1 |
1 |
秦中 |
3 |
2 |
局机关 |
1 |
江宁 |
2 |
2 |
1 |
1 |
临江 |
3 |
2 |
进修 |
1 |
陆郎 |
2 |
2 |
1 |
1 |
秣中 |
1 |
1 |
电教 |
2 |
谷里 |
2 |
2 |
1 |
1 |
天印高中 |
4 |
2 |
教研 | |
铜井 |
2 |
2 |
1 |
1 |
竹中 |
3 |
2 |
教科 | |
桃红 |
1 |
1 |
1 |
1 |
上中 |
2 |
2 |
招办 | |
东善桥 |
1 |
1 |
1 |
1 |
百中 |
2 |
1 |
校办 | |
横溪 |
1 |
2 |
1 |
1 |
清水亭 |
2 |
2 |
幼教 |
10 |
丹阳 |
1 |
1 |
1 |
1 |
岔路 |
2 |
3 |
成教 |
2 |
秣陵 |
2 |
2 |
1 |
1 |
实小 |
4 |
3 |
校级 领导 及 其它 |
5 |
禄口 |
2 |
2 |
1 |
2 |
上小 |
3 |
1 | ||
铜山 |
1 |
2 |
1 |
1 |
百小 |
3 |
2 | ||
周岗 |
1 |
1 |
1 |
1 |
科小 |
2 |
2 | ||
淳化 |
2 |
2 |
1 |
2 |
翠小 |
3 |
2 | ||
湖熟 |
2 |
1 |
1 |
1 |
东小 |
3 |
2 | ||
龙都 |
1 |
1 |
1 |
1 |
竹小 |
2 |
1 | ||
土桥 |
1 |
1 |
1 |
1 |
特校 |
1 |
1 | ||
汤山 |
2 |
2 |
1 |
1 |
中专校 |
4 |
3 | ||
上峰 |
1 |
1 |
1 |
1 |
东外 |
3 |
2 | ||
其林 |
1 |
2 |
1 |
2 |
附中分校 |
4 |
3 | ||
|
|
|
|
|
技师学院 |
1 |
1 | ||
|
|
|
|
|
职培中心 |
1 |
1 | ||
小计 |
33 |
35 |
21 |
25 |
|
60 |
44 |
|
22 |
合计 |
150 |
90 |
|
|
|
|
|
附件2:
江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
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政治面貌 |
| |||
现任 行政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文化程度 |
| |||
任教学科 |
|
从事教育工作年限 |
|
何年考核为“优” |
| |||
主 要 事 迹(摘要) | ||||||||
| ||||||||
曾获何种奖励称号 |
| |||||||
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备注 |
|
此表一式两份,由组织填写,16k纸正反打印。
附件3: 江宁区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学校 班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政治面貌 |
| ||||
所教学科 |
|
职称 |
|
教龄 |
|
任班主任工作年限 |
|
骨干称号 |
| ||||
任何职务 |
|
何年考核为“优” |
|
|
|
|
|
|
| ||||
曾获荣誉称号情况 |
|
课题研究及论文获奖、发表、经验交流情况 |
| ||||||||||
主 要 事 迹 摘 要 |
| ||||||||||||
学校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教 育 局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