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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章为镜应成为高度自觉

发布时间:2013/10/30 15:07:23 作者:刘序明 浏览量:1225次

中央多次强调,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就是一次学习党章、贯彻党章,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改作风的过程。

当前,少数党员干部仍然不以党章为镜,或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有的知道党章的存在,却不了解党章的内容,对其精髓更是知之甚少,不会照;有的口头上尊重党章,心里却没当回事,不愿照;有的“四风”问题严重,理想信念滑坡,不敢照;有的喜欢粉饰,遮遮掩掩,不真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有些人虽身为共产党员,却不信仰共产主义;组织上虽入了党,思想上却没有入党,甚至以后也没打算思想上入党。没有党员意识,也就谈不上党章意识。

以党章为镜,首先要自觉认认真真学习党章。如果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不到以党章为镜,对党章阳奉阴违,连党章的基本内容都模糊不清,就谈不上做一名合格党员。要遵守党章,必先熟悉党章,自觉学习党章。学习党章不是背熟多少条、多少字,而是要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自觉学习党章,更要自觉贯彻落实党章。回顾党章的历程,可以清晰看到,以党章为思想统领,制度作为强力约束,才凝聚了统一意志,形成了统一步调,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贯彻落实党章不到位,党就会像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与战斗力。

要自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邓小平曾经深刻指出,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贯彻与维护党章,重要一点就是要维护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防止和克服只注意强调让党员履行义务,不注重发挥党员权利的倾向。要坚持与完善民主集中制,既防止没有民主的集中,也要防止没有集中的民主,以充分调动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等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以党章为镜、学习贯彻党章没有终点。按照党章要求加强修养、规范言行,是党员的终身课题。活动只是一个契机,更要在今后工作中常戴上党章这个“紧箍咒”,拉起党章这条“警戒线”,才能做到党内令行禁止、团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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