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资料】王安石变法(学案)
发布时间:2011/11/30 11:46:18 作者:无 浏览量:2005次
第四单元 王安石变法
【学习目标】
1.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 2.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3.王安石变法的历史作用。
【问题导读】
一、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
1.北宋中期,社会经济虽有较大发展,但社会矛盾尖锐。在 、高利贷和 重重盘剥下,农民的生活十分困苦,各地农民起义不断。
2.北宋始终面临 和 的威胁,边境战争不断,民族矛盾尖锐。
3.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北宋与辽和西夏的战争中败多胜少,形成 局面;冗官、冗兵和冗费的增加,北宋财政日益入不敷出,形成 局面。
总之,11世纪的北宋王朝面临严重的社会危机,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宋仁宗时的“庆历新政”仅推行一年多就夭折了。1069年,即位不久的宋神宗为了改变 的局面,实现 ,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史称“王安石变法”。
二、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请参阅本单元第2、3课的教材内容完成下表,了解王安石变法的主要举措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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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
作用 |
富国之法 |
法:政府贷款或谷物给农民 |
增加政府的 ,使农民免受高利贷盘剥 |
法:鼓励垦荒和兴修水利 |
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 |
法:纳钱代役 |
减轻了农民的 负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 发展,同时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 |
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土 地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 |
增加政府 ,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 的负担 | |
法 |
打破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增加了政府的财政 收入 | |
法 | ||
强兵之法 |
法:政府把农民组织起来, 编为保甲 |
加强了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 ,同时实现了 ,为精简军队创造了条件 |
法 |
提高了马匹质量和数量,还节省了养马费用 | |
法 |
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 |
法 |
武器的质量提高,产量增加 | |
取士之法 |
改革 制度 |
选拔人才 |
整顿 ;设置武学等专门学校 |
培养人才 | |
用人,重用改革派 |
使用人才 |
三、王安石变法的历史作用。
1.王安石变法最后的命运如何?为何如此?
2.王安石变法的历史作用
(1)王安石变法增加了北宋政府的财政收入,一定程度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改善了北宋 局面;
(2)王安石变法也使北宋的国力得到增强, 局面有所改观。
总之,在北宋中期面临严重的社会危机的情况下,王安石大胆改革,促进了北宋 的发展和
的壮大,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反馈练习】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官壅于天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
——范仲淹《鉴于诏条部东十事》
材料二:今介甫(王安石)为政……士吏兵农工商僧道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 ——司马光《家传集》
材料三:(宋神宗)与王安石论助役事,安石辩数甚力。上曰:“无轻民事,惟艰。”安石曰:“陛下固知有是说,然又须审民事不可缓。”上曰:“修水土诚不可缓。”安石曰:“去徭役害农,亦民事也。岂特修水土乃为民事?……”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4
材料四:围绕新法与旧法的斗争,官员间出现了洛党、蜀党、朔党等不同的政治集团,它们彼此争权、倾轧,致使政治混乱,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日益激化。司马光主政时废除新法,将变法派贬黜出京。哲宗亲政后,又打击反对新法的人。 ——摘自新课程岳麓版选修
请回答:
(1)材料一中的“夷狄骄盛,寇盗横炽”分别指什么?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统治者是怎样“更张以救之”的?
(2)结合材料一,判断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3)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材料二王安石针对“士、兵、农、商”的改革措施分别有哪些?
(4)材料三中宋神宗和王安石分别认为有关“民事”的各项措施中最重要的是什么?王安石力推的措施主要在什么范围内实行?有何影响?
(5)结合材料四分析当时新法失败主要原因是什么?新法实行中,哪些措施损害了他们这些人的利益?
【视野拓展】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宋史·王安石列传》
“天变不足畏”:原意是自然界的灾异不必畏惧,这是对当时有人用各种所谓“天生异象”的奇谈怪论来攻击新法的回应,同时透露出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祖宗不足法”:前人制定的法规制度若不适应当前的需要甚至阻碍社会进步,就要修改甚至废除,不能盲目继承效法;“人言不足恤”:对流言蜚语无需顾虑。
参考答案:
⑴①夷狄骄盛:辽、西夏对宋进行战争;②寇盗横炽:农民起义;③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
(2)缓解社会危机,实现富国强兵,维护北宋的封建统治
(3)士: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唯才是举
农:青苗法、募役法、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
兵: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
商:均输法、市易法;
(4) 宋神宗:农田水利法、王安石:免疫法;
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征收;
相应地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5)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
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均输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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