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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关于所学与所教不一致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6/11 8:06:10 作者:成培平 浏览量:2128次

关于所学与所教不一致问题的说明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的要求: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即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目录见附件),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单科成绩合格证明;亦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中小学中、高级职称。申报初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申报人员,需参加市职称部门组织的初级职称考试。

因今年政策才发布,2014年是实行的第一年,故2014年的自考科目成绩,当年可以使用,但只限2014年。自2015年起,仍截止到前一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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