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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关于做好南京市201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2015/5/20 13:53:25 作者:成培平 浏览量:1664次

关于做好南京市201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中[2015]16号

 

各区教育局、直属高中:

根据《南京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宁招委[2015]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生招生学校

全市分为江南六区和原五区县,江南六区包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五区县包括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含化工园区)、溧水区、高淳区。

江南六区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有:南师大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第九中学、南航附属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第五高级中学、第二十七高级中学、建邺高级中学、第二十九中学、宁海中学、田家炳高级中学、第十二中学、燕子矶中学、雨花台高级中学。

原五区县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有: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天印高级中学、南师大附属扬子中学、大厂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

二、指标生招生范围及计划

1.市直属学校南师大附属中学、金陵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面向江南六区和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招生;江南六区的其余指标生招生学校面向江南六区招生。

指标生计划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50%。

2.南师大附属扬子中学、大厂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指标生面向六合区招生,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天印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面向本区招生。

指标生计划比例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三、指标生分配办法

1.分配原则。以初中校具备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校)分配。

2.南师大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4所市直属学校面向江南六区、原浦口区、化工园区的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上述原则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面向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的指标生计划只分配到各区,不再细分到区内各初中学校,由区内统一使用。

3.江南六区指标生招生学校(除4所市直属学校外)由市教育局直接将指标生计划的50%分配到本区内各初中学校,其余的50%分配到其他五区的各初中学校。

4.南师大附属扬子中学、大厂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天印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各区教育局分配。各区教育局指标生分配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见附件)。

四、报名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报名资格。

(1)在本市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学生在2012年10月1日后无借读或转学等学籍异动);

(3)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第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别为B级等第及以上;

(4)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均为合格等第。

五、指标生录取控制线

原市区学校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学校参照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原五区县于5月18日前将指标生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中学教育处备案,5月25日以后须向本区初中校公布。

2.全市各初中校应于6月1日至5日期间,在校内公示分配到本校的指标生计划、指标生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须公布到每个班级)以及区教育局和市招生办举报电话(52310675)。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3.市招生办于6月29日至30日期间,在南京招生信息网(http://www.njzb.net)上公示原市区指标生招生学校的预录取学生名单,7月3日至4日期间,公示指标生录取学生名单;原五区县也应参照本办法公布本区指标生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各学校要切实保护考生的利益,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误导学生,更不得阻碍学生自主填报指标生志愿。对不符合指标生报名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经查实,取消指标生报考资格;对已被录取的,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该考生的后续录取由市招生办统一安排,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违反规定的做法,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南京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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