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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动态】步入高考“圣殿”的信息技术教育

发布时间:2010/1/12 17:50:40 作者:无 浏览量:860次

   提起高考,无论你是一名学生还是学生家长,总会有万般滋味。高考制度在不断改革,人们对高考的态度因社会变迁而改变,高考方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其中信息技术开始正式步入高考“圣殿”后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进入高考的“三省三套方案”

  目前并不是所有的省份都把信息技术纳入高考,主要是较早实施新课标的省份,如海南省和山东省于2004年秋实施了新课标,江苏省也于2005年秋实施了,信息技术在这三省的2007年及2008年高考方案中有所体现。
  在2007年普通高考中,海南省实行了“3+3+基础会考”方案,信息技术只在基础会考中出现。考试内容为《课标》规定的必修和选修(《 人工智能初步》除外)内容,要求考生答完必修模块外,在四个选修模块中再任选一个作答。具体方式为采用笔试作答,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45分钟,满分值为50分,考试成绩按卷面实际分数的10%计入高考录取总分,并且与通用技术考试分科合卷。从理论上计算出,信息技术所占的分值为150÷4×10% =3.75(分)。
  山东省是首批信息技术高考试点的另一个省份,实行一种“3+X+1”方案,其中“1”指基本能力,内容包括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在内的六个学习领域的所有内容,旨在考查学生一种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所有考生必考。其范围只涉及到了《课标》规定的必修内容,满分为100分,按卷面实际成绩的60%计入高考总分。从山东省2007高考基本能力试题来看,信息技术相关试题约占10分。
  而江苏省也已经出台了2008年普通高考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把信息技术定位于学业水平测试技术领域的必修科目,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进行全省统一的上机考试,考试时间为80分钟。试卷分必修与选修两部分,题型为单选题、综合分析题和操作题三种形式,成绩等级分为A、B、C、D四项,D为不及格。非特长生信息技术必须达到C级或以上的等级,否则不能填报高考志愿。这三省的信息技术高考方案是建立在自身实际的基础上而设立的,各有侧重。 

  在高考中的“分量”

  高考对高中教育的导向作用举足轻重,信息技术作为一门“新进”高考课程也自然受到了人们的关注。把信息技术作为全体考生必考科目,这是因为信息素养是信息时代每个公民都应具备的基本素养,而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就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这是毋庸置疑的。海南、山东、江苏这三省均把信息技术作为全体考生的必考科目,但在高考总分中所占权重较小或对高考的影响较小。
  从形式上来看,海南省和山东省均采用笔试形式,而江苏省采用机考形式。从内容上分析,海南省和江苏省都增加了选考模块,并且作为独立的考试科目,而山东省则把信息技术融入基本能力测试之中,只考必修内容。
  从原则上来讲,基本能力测试不能单纯地划分领域、学科,或者不能讲哪个学科在试卷中占多少分,那样就违背了基本能力测试的命题初衷。如山东省2007年高考对于新加科目“基本能力”测试,从各个方面反馈的消息,命题是比较成功的。因为是第一年独立命题、第一次考查基本能力,需要照顾到很多层面,试题相对简单,当然基本能力测试的目的并非拉开很大的层次。
  不过既然是考试,那必须要有评价结果。目前各省市的评价大体有这么几种:1.将考试结果作为高中学生能否毕业的衡量标准之一,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资格;2.将考试结果同时作为获得学分的依据,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获得相应模块的学分;3.将考试结果直接与高考升学挂钩,在不增加学生考试压力的同时,将考试成绩以小权重加入学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强化学业水平考试的评价功能。不同的省情,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利用的方式不同,总体来说,在高考总分中所占权重较小或对高考的影响较小,这主要是一种稳妥的处理方法,因为迄今为止还有一些人(包括一些专家、学者)反对信息技术进入高考。

  进入高考的展望与思索

  除了上面所述的把信息技术正式纳入高考的三个省份之外,其他省也在积极酝酿中,如福建省实行全省普通高中学生信息技术课程学业基础会考,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判定高中学生能否毕业的衡量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业评价放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学习能力”之中,根据学生参加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进行评定,虽然未独立制定省级评价方案,但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校录取的参考,等等。可见信息技术作为高中必修课程,已经成为多数省份高中会考的科目之一,这是大势所趋。
  不过目前信息技术高考尚处于试验阶段,有一些问题还值得探究。如考试的题目虽能考查一定的信息技术素养和能力,但这些素养和能力是否需要刚出台的高中信息技术新课程来培养?另外,对于“笔试形式”和“机试形式”还有待探讨。由于信息技术有类似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特点,介于认知类和体验类课程之间,有相当一部分课程目标是可以通过笔试测验出来的。但毕竟信息技术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上机测验是必不可少的。在《课标》的“评价内容与评价方式”部分明确指出:上机测验是信息技术课总结性评价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性评价一定要安排上机测验,设计一定比例的联系实际的设计、制作或其他类型的信息处理任务,以评价学生使用信息技术工具或软件的熟练程度,测查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过程、方法和能力,但遗憾的是现阶段高考笔试和机考还没有做到有机的结合。同时带来的问题还有,信息技术纳入高考科目后,农村中学的考生或多或少产生不利,因为硬件设备和师资跟不上来 ,有很多农村中小学虽然课表上有信息技术这门课,但根本无人上课,要不自习,要不被别的课占有;就算是有人上课,电脑数量少,配置低,上机操作时间很少,信息技术高考农村考生相对城市考生不占优势。此外,在信息技术领域还有一部分学生属于“特长生”,如何发挥这部分学生的能量,更好地为高校选拔工科技术人才也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总之,信息技术纳入高考只是一种手段,它虽有“催化剂”的作用,但并不是万能的。信息技术教育的路途漫长而又艰辛,需要我们继续探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仍将是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者前行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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