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评选江宁区新一届“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9 16:11:54 作者:无 浏览量:947次
关于评选江宁区新一届“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的通知
各学校:
为落实江宁教育“十二五”期间建设“现代化教育名区”的目标,推动发展名校、发展名校长、发展名师的“三名工程”,进一步促进全区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加速全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步伐,区教育局决定评选新一届区“教学带头人”、“德育带头人”、“教科研带头人”及“教学骨干”。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中小学、中专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民办学校)。
二、评选步骤
1.学校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前提下,以学校为单位对照条件进行推荐。
2.学科评审
(1)资格审查。由区学科(类别)评审小组对照条件进行甄选。
(2)书面考试。学科教学类评选的考试分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及专业知识两部分,由区教研室统一命题;教科研带头人评选由区教科室以教科研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为内容,统一命题;德育带头人评选由局普教科以德育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为内容,统一命题。各类评选的书面考试时间统一。
(3)上课(技能)考核。教学类的评选需进行上课(说课)及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考核,德育带头人、教科研带头人评选需进行相关技能考核。
3.综合评定。学科(类别)评审小组评出候选人,报区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由区教育局予以认定。
三、评选类别、人数及评选条件
(一)江宁区第七届学科教学带头人
1.人数:300人。
2.评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区、校广大教师中堪为表率。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
(2)学历达标,具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基础理论知识,精通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
(3)申报学科须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对应。专任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长的教学工作量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4(副校长1/3)。所教学科考试的及格率、优分率位居区均以上;在区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技能学科教师教育教学辅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2009年1月以来有2篇论文在教育教学类正式刊物发表或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教学业务管理单位组织的评审中获奖。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个人课题的每项课题结题视作同类别论文获奖。
(5)2009年1月以来区及以上讲座、公开课各1次以上。
3.说明:
(1)申报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不得与德育带头人、教科研带头人兼报。
(2)在以往历届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中已满三届的,不再参加新一届带头人的评选。
(3)报评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原则上须任教5年(含)以上,中学教师原则上须教过两届毕业班。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参加评审。
(二)江宁区第三届德育带头人
1.人数:70人。
2.评选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坚持育人教书,在全区中小学德育实践和研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过区级以上表彰。
(2)有较为系统、扎实的德育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德育大纲及相关德育工作条例。
(3)在学校班级管理,团、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及德育常规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所任班级学科教学质量达区均或进步显著。
(4)积极参加各级德育研讨活动,能积极承担校级以上德育观摩课、德育讲座等任务,并获得好评;在区级以上德育类优质课评比、主题活动评比、基本功竞赛等各类德育活动中成绩优异。
(5)有较强的德育创新意识和德育科研能力。2009年1月以来,有个人的德育科研课题或参加集体的德育科研课题研究,且有研究成果。有德育类的论文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区级以上论文评选中有2篇以上的德育类论文获奖,或德育研究成果在区级以上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6)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级德育实践活动,能够对青年班主任进行指导、引领,效果明显。
3.说明:
(1)各校推荐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办学规模较大或区德育基地学校推荐数不超过5名。
(2)校级领导所占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学校德育主任评选不超过评选总数的30%。
(3)申报区德育带头人的可以兼报教学骨干,兼报教学骨干的需另向教研室上报相应的评审材料(推荐登记表、申报表上均须注明“兼报骨”)。
(三)江宁区第三届教育科研带头人
1.人数:50人。
2.评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法规、法纪,育人教书,为人师表。
(2)热心教育科研工作,创新意识强,有较高的教科研理论素养。
(3)总工作量满,普通教师必须担任学科教学;担任领导工作的每周任教量须达规定的要求,带头执行“教学五认真”要求。所教学科考试成绩位居区均以上。
(4)2009年以来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正式刊物发表或获得市二等奖以上论文计2篇以上,或独立出版专著,或参编专著1/3达2部以上(参编习题集不含在内)。
(5)2009年以来至少主持一项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课题或区、市级个人课题并结题(子课题或实验课题不含在内)。
(6)指导2名以上教科研骨干参与学校(单位)课题研究或承担个人课题,在本学校被广大教师公认并产生较好影响。
(7)2009年以来,区级以上讲座或公开课2次以上。
3.说明:
(1)校长的评选比例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10%。
(2)申报区教科带头人的可以兼报教学骨干,兼报教学骨干的需另向教研室上报相应的评审材料(推荐登记表、申报表上均要注明“兼报骨”)。
(四)江宁区第二届教学骨干
1.人数:1200人。
2.评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区、校广大教师中堪为表率。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
(2)学历达标,专业对口,具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
(3)申报学科须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对应。专任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长的教学工作量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4(副校长1/3)。所教学科考试的成绩位居校均以上;在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中成绩显著。技能学科教师教育教学辅导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2009年1月以来有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发表或获得区级以上奖。主持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个人课题结题视作同类别论文获奖。
(5)2009年1月以来校级及以上讲座、公开课各1次以上
3.说明:
(1)各学校原则上可按在岗教师数的30%比例推荐申报。
(2)曾获评第一届“教学骨干”的教师根据近三年来的业绩参加本通知范围内的各类换届评选。
(3)报评骨干教师的原则上须任教3年(含)以上,中学教师原则上须教过一届毕业班,
(4)教龄不满3年的如果教学业绩特别突出或在市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论文评审中获一等奖的可破格参加评审。
四、职责和待遇
区教育局分类修订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每年考核一次。教学带头人(含满三届)由教研室负责考核,教学骨干由教研室委托学校负责考核;德育带头人由普教科负责考核,教科研带头人由教科室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教育局按类别发给每人每月一定的岗位津贴(民办学校的岗位津贴,由所在学校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获得区各类带头人表彰的教师将被列为江宁区名师建设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
五、时间安排
(一)2011年11月21日前,各校统一上报参加评选人员的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学科类评选材料报区教研室王明贵老师处,德育带头人评选材料报局普教科马富平同志处,教科研带头人评选材料报区教科室薛惠同志处。各校上报评选人员的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时,按文后附表样式填写评选登记表(一份纸质稿,一份电子稿),发电子稿的邮箱分别为王明贵 jyswmg@126.com;马富平njmfp@163.com;薛惠:jksxuehui@163.com;,以便统计汇总。
(二)报评人员的书面考试时间暂定11月末或12月上旬(通知另发)。
(三)2011年12月间组织初评。
附评选登记表1份(Excel表)及各类评审表计3份
评选登记表评选登记表.doc
江宁区评选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江宁区评选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doc
江宁区第二届“德育带头人”评选申报表江宁区第二届“德育带头人”评选申报表.doc
江宁区第三届教科研带头人申报表江宁区第三届教科研带头人申报表.doc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