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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发布时间:2016/5/31 10:08:29 作者:姜伟芬 浏览量:2184次

根据《南京市2016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宁招委〔2016〕2号),结合江宁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规划和实际,报请市、区招生委员会同意,特制定本补充实施办法。

一、学校批次

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江宁实际,我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为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天印高级中学、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为临江高级中学、秣陵中学

二、普通高中指标生

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天印高级中学为招收指标生学校,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

三、指标生计划分配

被指定为招收指标生学校,指标生计划确定后,其中70%部分以初中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向所有区内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部分,优先分配到2015年度考核先进学校,每校奖励一个指标;经市教育局批准实行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校奖励一个指标;被评为南京市素质教育示范初中的学校,每校奖励二个指标;其余指标生再以公办学校人数为基数分配到区内公办初中学校。(详见附件2)

四、专业加试

秦淮中学招收美术、体育专业考生,美术面向全区招生。为方便考生报考,经市批准在本校组织专业加试,区招生办全程参与组织,加试时间与市内学校同步,取得该校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定向江宁区户籍考生,男女兼招,需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五、录取办法

1.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划定。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江宁区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

2.第一、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将分别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六、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全区招生工作在区招委会和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区招生办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助,各(街)中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街)校招生工作。

在招生中,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南京市2016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和《江宁区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补充实施办法》,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招生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考生及家长,不得违规签定招生协议,及时发现和纠正招生工作中的违纪现象,努力维护招生稳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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