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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区中小学优秀学生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15 11:00:53 作者:22987 浏览量:2032次

各街道(园区)关工委,中小学校: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当代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区关工委《关于完善<江宁区学生奖励基金实施意见>的意见》,经区关工委和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江宁区2016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标准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小学生均可以参加“江宁区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具有初步的法制纪律观念和良好的文明礼仪和行为习惯。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端正,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学习中积极思考,勤于动脑,大胆提出问题,善于同他人合作。初步具有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科技、艺术活动,具有良好的审美素质,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等级。

4.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一般技能,积极认真做好值日;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能积极改变生活方式,践行低碳生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关心他人,乐于合作,不怕困难和挫折,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6.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意识。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社区建设,积极为班级、学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7.学生在上述某方面近三年之内曾受到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

二、评选办法

1.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掌握标准,规范资格审查程序,结合所分配的名额(见附件3),认真组织评选、推荐。

2.校内张榜公示推荐名单,充分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认真组织填写申报表,加盖公章上报。

三、奖励办法

对获得江宁区2016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奖称号的学生,区关工委、区教育局将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进行表彰。

 

附件:

江宁区2016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奖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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