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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市“斯霞奖”、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12 14:46:20 作者:陈霞 浏览量:2465次

关于开展新一轮南京市斯霞奖(首届)、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南京市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评选新一轮南京市斯霞奖(首届)和一批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新一轮南京市斯霞奖(首届) 的评选范围详见附件1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市属高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职工)中专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及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职在岗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在职在岗的班主任。

二、推荐名额

新一轮南京市斯霞奖(首届)100名,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0名,南京市优秀班主任10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3)。

三、评选条件

1.新一轮南京市斯霞奖(首届)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2.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品德高尚,公正廉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取得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5)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有2年以上在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对长期坚持在乡村学校的一线教师给予适当的倾斜。

6)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7)已获得过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同类别奖项评选。所有教师人选均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3.南京市优秀班主任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

2)为人师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且不参与有偿家教及校外有偿培训,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3)热爱班主任工作,遵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在工作中能遵循教育规律,关爱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得到师生和家长的肯定。

4)组织管理能力强,班级建设和管理有特色、有实效,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整体氛围和谐民主,是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所带班级或个人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5)注重学习,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参加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相关会议上做过交流。

6)积极参加德育工作研究活动,认真学习钻研有关班主任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主动探索班主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形成有较高水平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或德育论文。

7)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协调处理好班级与任课教师、本班与其他班级等关系,注重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尊重并有效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8)担任班主任五年(含五年)以上,且为现任班主任,近5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9)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有2年以上在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对长期坚持在乡村学校的一线教师给予适当的倾斜。

10)同等条件下,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竞赛奖项的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11)获得历届此荣誉称号的班主任,除有突出成绩外,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办法

1.各区教育局根据分配的名额负责本区范围内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

2.市属高校的人选由市教育局高师处负责推荐;市属成人、职工教育、技工学校的人选由市教育局职社处负责推荐;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人选由市教育局人事处、中教处、初教处、职社处、宣德处、机关纪委等部门负责遴选。

3.评选工作要遵循民主公开、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各学校(单位)要公开评选条件,发动群众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名单要在本学校(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校(单位)教职工人数的80%,须有2/3以上人数同意。民意测验材料由学校(单位)保存备查。上报人选应在本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对上报人选研究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要认真核实每位候选人的事迹和民意测验情况,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在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内确定申报候选人名单,在确定人选时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所占比重。

4.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名单由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推荐工作要求

1.推荐人选只能选报新一轮南京市斯霞奖(首届)、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南京市优秀班主任中的一类,不得兼报。

2.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推荐名额不少于90%。校级领导、教职工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推荐人数控制在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以内。

3.推荐人选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中明令禁止行为的,一律不予推荐。

附件:

新一轮南京市斯霞奖(首届)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斯霞教育思想和精神,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84号)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南京市中小学教师政府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宁教人〔201715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南京市斯霞奖评选工作,此评选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2018年开展新一轮南京市斯霞奖(首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上含民办学校、部门或行业办学)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不含校级领导)。

2018年以前已获得南京市斯霞奖荣誉称号的教师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新一轮南京市斯霞奖(首届)的评选名额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童心母爱的教育理念,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教师志愿者服务活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堪称教师的表率。 

2.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德为先,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坚守教学一线,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信息,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深受学生、同行和家长的好评,原则上应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历。

4.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须有2年以上在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对长期坚持在乡村学校的一线教师给予适当的倾斜。

5.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曾获得过全国、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性表彰。

6.有违反师德师风,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选办法

1.各学校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候选人名单要在本学校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校教职工人数的80%,须有2/3以上人数同意。民意测验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上报人选应在本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对上报人选研究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成立新一轮南京市斯霞奖(首届)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入选名单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南京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一周。

3.对入选者授予南京市新一轮斯霞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市政府专项奖励,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0元人民币。

五、工作要求

1.开展新一轮南京市斯霞奖(首届)评选工作,是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各区教育局、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评选办法认真做好宣传、申报、推荐等各项工作。

2.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3.严肃评选纪律,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如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中明令禁止行为的,一律不予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参与评选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4.各区教育局、学校要按照名额分配表进行推荐,超出分配名额不予受理。




                             

                                                              南京市教育局

                              20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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