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党群之窗>>教育督导>>文章内容
【责任督学】天印高中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建议的整改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9/16 15:28:26 作者:成培平 浏览量:2114次

 为了及时有效的解决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强化学校工作责任,提高学校整改工作成效,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建议的整改工作制度。

    1、实行第一责任人制。校长为学校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的整改工作制度第一责任人,校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对整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负有直接责任。

2、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建立落实整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书记监督保障。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联系校长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部门,具体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的交办、整改和报告工作。

3、规范整改工作的程序。在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建议的交办、整改、报告等环节上严格规范,及时细致接受交办,在责任督学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果情况需要,根据责任督学的要求撰写整改情况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给责任督学或区督导室及相关部门。

4、执行责任追究机制。虚心接受责任督学或督导组针对学校整改情况所作的实地督导回访。对实地督导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未整改到位的原因,要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和报告工作的部门和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严重的,年度不予评优评先。

附: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周飞虎

副组长:   魏仁国    金先明

成员:     张宁海    张昌军    张远龙    刘海燕    成培平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高路199号 邮编:211100

联系电话:52130500 招生QQ:2214673437 您对网站意见或建议请留言 njtygz@sina.com 技术服务:教育技术室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