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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转发:关于南京市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网报操作说明

发布时间:2020/4/10 14:14:57 作者:王燕 浏览量:1361次

关于南京市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网报操作说明

各学校、幼儿园、相关科室:

南京市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开始,采取逐级评审、择优立项的方式。网上申报 时间:2020年4月15日10点——2020年5月15日17点(具体操作见附件:“南京市第十一期 ‘个人课题’网报操作说明

我区已于2018年10月评审区级第十期“个人课题”时,遴选出了748篇推市优秀课题(见附件)。本学期又根据我区办学规模和教师增加数量,向市教科所申请了数十个推市名额(具体数字待市教科所批复)。现根据市教科所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区级评审推荐

(一)已遴选的748篇推市“个人课题”

各校(园)请及时通知到各主持人本人(工作有变动的,请现在学校通知;如有已离职或调离本区的,请及时告知区教科室周华东老师,以便增补),各推市的“个人课题”主持人请按照市级“个人课题”申报的《申报表二》(见附件),再次认真修改完善申报方案,按市教科所要求和申报流程,重新在市教科所网站网上申报,2020年4月15日10点——2020年5月15日17点,逾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申报。

(二)增补推市“个人课题”

1.增补的推市“个人课题”将采取各校按指定名额推荐(见附件)、区教科室组织评审,最后再择优同已遴选出的748篇一起推市的方式。

2.名额分配标准:中小学教师在编在岗200名以上学校每校3篇,其他每校2篇,2017年来新开办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再增加一些数量;71所公办幼儿园各推2篇(具体名额见附件)。

3.各校推荐的“个人课题”需经过学校公开、公正的评审,参评课题可以来自教师已立项的区级第十期“个人课题”,也可以是教师重新选题撰写的新的“个人课题”(已遴选的748篇推市“个人课题”,不参与增补推荐评审)。

4.各校将评审后推荐参加区级增补推市的个人课题,不需区级网上申报,直接将推荐课题的电子稿及推荐目录表(见附件)打包,于4月30日下班前发送到邮箱852979488@qq.com。文件以学校名命名。逾期以放弃处理。

5.区教科室于5月初组织专家评审出增补推市的“个人课题”,各校(园)再根据公布的评审结果,及时通知和指导教师于规定时间内在市教科所网站网上申报。

(三)网上申报成功后, 各主持人将个人和课题的相关信息准确填入“江宁区网报市第十一期个人课题汇总表”(见附件,“课题编号”请按在市教科所网站申报自动产生的编号填写,“课题名称”请与上传文档中标题一致,“学校”请严格按照系统中所显示学校名称填写,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多学段学校要填明具体学部,“类别(学科)”是指与课题内容相关的类别),填好后报给所在学校(幼儿园)教科室,教科室主任汇总后于5月30日前将电子稿发送到邮箱852979488@qq.com。

二、市级“个人课题”立项评审

市教科所将于6-7月进行市级“个人课题”匿名评审,网络申报平台将在7月31日前公布立项评审结果。本次评比为匿名评比,个人课题的正文中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自负。为进一步提升“个人课题”的研究质量,市级第十一期“个人课题”研究时间仍为两年。

本期“个人课题”不收取任何评审、立项费用。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个人课题申报的组织工作,指导教师精心设计个人课题申报方案,提高个人课题市级立项率(市级个人课题总立项率50%左右)。

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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