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转发: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公需课”网络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4/23 14:24:56 作者:王燕 浏览量:1337次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公需课”网络培训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号)要求,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现对公需科目的学习办法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2020年拟晋升职称或转正定级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时间
2020年公需课学习时间为3月20日至12月31日。2020年拟晋升职称或转正定级的人员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此项学习。
三、学习方式
相关人员通过访问“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免费在线学习公需科目。操作方法如下:
1. 登录“http://rsj.nanjing.gov.cn/”,点击“用户登录”,通过手机“我的南京APP”扫瞄二维码登录。
2. 点击打开网页上方“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3. 点击左侧栏目中“人员基本信息维护”,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并提交(首次登录时填写,后面个人信息有变动时可修改)。
4. 点击“公需课学习”栏目,自主选择课程,进行网上学习。
四、学时要求
1. 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根据在学习平台中的学习时间和考核结果,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自动转入职称管理系统。
2. 自2020年起,“职称公共课”将改为“公需课”,由教师自主上网学习完成。2020年拟晋升职称或转正定级人员,如在2020年以前已取得职称公共课证书(20学时)的,仍需参加不少于10学时的公需课学习,合计按完成公需科目学时认定。
3. 教师完成“公需课”学习任务后,自行打印继续教育证明留存。年底统一汇总,报区教师进修学校计入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
请各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参加“公需课”学习。
江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南京市江宁教师发展中心
2020 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