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十四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4 16:24:10 作者:天印高级中学 浏览量:1144次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十四项规定
据南京日报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若干规定》,1月22日上午,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规定全文如下: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精神,现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领导班子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作出如下规定。
一、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以下二至九条略)在市内开展各类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一律轻车简从,五人以上的一律集中乘车前往。各类公务活动不得扰民,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用警车带路,不得影响正常交通及生产经营等活动。
二、下基层不得搞层层陪同,根据工作需要由所到单位安排分管相应工作的人员参与。
三、驻点调研随行工作人员仅限1人,当地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确定1—2名分管相应工作的陪同人员,不安排随行记者。
四、每人每年联系3名以上基层人大代表,坚持每月接待代表日制度,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到镇街“人大代表之家”,开展与基层人大代表联系活动,为基层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五、每人每年督办不少于2件重点代表建议,促进提高办成率。
六、不出席企事业单位庆祝会、纪念会,不题词题字。
七、不接受被监督、视察、执法检查单位宴请,不接受礼品(包括纪念品、土特产)。在城区内开展各类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一律回机关就餐。
八、出国出境访问和到外地出差,不组织迎送,不得超标乘坐交通工具和安排食宿。
九、不得超标准占用住房和配备车辆、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用品。
十、市人大常委会向人代会报告工作,限一小时以内,人大常委会会议、综合性工作部署讲话限40分钟以内,主任会议讲话15分钟左右,最长不超过半小时。
十一、市人大各类会议讨论、发言,围绕主题、开门见山,讲真话、实话、短话,力戒空谈。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调研,不预先定调,不事先起草讲话稿。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不布设花草,不摆水果、香烟和发礼品,不安排宴请会议代表。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每次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
十四、市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或通过常委会会刊和南京人大网站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都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勤政廉政,树立人大依法、为民、务实履职良好形象。
以上规定,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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